


作者: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6-02-07 08:56
本报评论员
当立法听证会上的市民建言被郑重聆听,当专业论证的数据被充分吸纳,当一线园林工人的心声被写入考量——一部带着泥土气息、科学精神与法治温度的地方性法规已然成形。《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它的诞生,远不止于为城市树木花草设立保护条文。这标志着,“中国牡丹之都”正以法治为笔,以绿色为墨,在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画卷上勾勒生态优先的发展路径,回应着时代与人民的深切期盼。
这部法规的独特价值,在于其深深植根于菏泽的土壤。它鼓励科学栽植牡丹、芍药等乡土花卉,不仅是装点街景,更是将城市的文化魂与生态观融为一体,让“中国牡丹之都”的风貌从春日花海延伸为四季常驻的绿色肌理。它要求绿化借助原有地形与人文遗址,体现了一种尊重自然、融合历史的智慧,避免“千城一面”的绿化误区,使城市生长于固有脉络之上,而非粗暴涂抹之上。此乃“因地制宜”原则最生动的法治注脚。
从一朵花的惊艳到一座城的绿韵,需要系统而坚实的规划作为骨架。《条例》立足“坚持生态优先、固化实践经验、突出菏泽特色、强化务实管用”的整体思路,强调规划引领,严格绿线管控,正是将绿色空间提升到与道路、建筑同等重要的城市基础要素地位。它规定附属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并设定了完成的最后时限,这记法律“响锤”旨在从源头上杜绝“只建楼、不建绿”的旧疾,确保绿色不是建设的点缀,而是同步生长的有机部分。菏泽规划中“森林环城、绿廊织城、公园满城”的蓝图,正借此获得刚性的法治护航。
菏泽的绿色实践,并非孤立的城市行动,而是与山东省“走在前、开新局”宏伟步伐的同频共振。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与省政府工作报告所强调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双碳”目标,在《条例》中化为具体的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精细化养护要求及多元共治机制。它是对宏观战略的基层落实与法治化表达,体现了一个地方如何通过立法将宏观战略转化为可操作、可考核、可守护的日常规范。
尤为可贵的是,《条例》展现了治理思维的现代化转向。它设定梯度化处罚,对未造成损害的行为以教育为先,避免“以罚代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它明确“惩戒与修复并重”,追求法律责任的终极目的仍是生态本身的恢复。同时,它敞开公众参与之门,鼓励认建认养,保障投诉举报权利,这预示着城市绿化将从政府的“独角戏”走向社会的“大合唱”。法治的力量,不仅在于约束,更在于引导与激发,形成守护绿色的最大共识与合力。
眺望未来,当法律的条文融入城市的每一次呼吸,当牡丹的芬芳与法治的威严共同滋养这片土地,菏泽所践行的,便是一条以法治保障生态文明、以绿色塑造城市竞争力的现代化之路。
从一朵花的绽放到一座城的绿色,菏泽用法治之笔勾勒出“中国牡丹之都”的生态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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